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与构件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
5.1.2 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具体实施的检测工作和检测项目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或鉴定工作的需要和现场的检测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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